设立保护宣传日、设置保护名录制度……《柳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于5月1日正式施行。4月30日下午,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该条例有关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梁日春参加发布会。
据介绍,该条例共由七章五十七条组成,分别是总则、保护名录、保护规划、保护措施、传承利用、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和对象、理顺管理体制明晰职责分工、设置保护名录制度、强化规划编制要求、制定相关保护措施、鼓励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传承利用、设定法律责任等。
据悉,我市于1994年1月被国务院认定为第三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具有2100多年建城史,全市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目前我市形成了自治区级历史文化街区2处,市区文物保护单位72处、非物质文化遗产20多个、历史建筑64处等。《柳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制定实施,将为我市保护和利用好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这块“金字招牌”,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