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记者从在广西新闻发布厅举行的广西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获悉:12月11日起,广西将正式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首批离境退税试点为南宁、桂林和防城港3市。
据了解,在首批离境退税试点城市共征集了33户退税商店,其中南宁市15户、桂林市和防城港市各9户。首批退税商店商品种类包含服装、鞋帽、化妆品、首饰、钟表、电器、文具、体育用品等21个大类。国家限制出口的商品不能享受离境退税政策,具体退税商品按海关相关规定执行。退税代理机构有3个银行网点,分别设在南宁吴圩国际机场、桂林两江国际机场和东兴口岸的口岸离境隔离区内。
据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享受离境退税的群体是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境外旅客申请退税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同一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二是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三是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四是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根据规定,退税物品的退税率为11%,退税金额为发票销售金额乘以退税率。退税的币种是人民币,退税的方式包括现金退税和银行转账退税两种。退税金额不超过一万元人民币的,可以自行选择退税方式;退税金额超过一万元的,以银行转账方式退税。
此次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落地实施,将有利于推动广西旅游消费升级,有利于提高广西旅游的国际知名度,有利于吸引世界各国公民来广西旅游,树立广西旅游在国外的良好口碑,不断增强广西的吸引力和知名度,以进一步促进广西实现旅游强区目标。下一步还将视试点情况,稳妥推进广西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有计划地扩大政策试点范围,为境外到桂旅游者提供更为丰富的旅游产品和更好的旅游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