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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晚报】桂林旅游按下“重启键”

网络转载 浏览 10278 推荐 371 评论 0 2020年03月23日
黄姚古镇旅游

记者昨日从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获悉,为促进文化旅游业疫后重振和平稳健康发展,助推桂林国际旅游胜地转型升级,我市出台了《桂林市关于加强疫情防控促进文化旅游业振兴发展的若干奖励措施》(以下简称《奖励措施》),制定七大奖励措施进一步支持文化旅游企业复工复产。

第一大奖励措施针对的是文化旅游企业复工。《奖励措施》规定:文化旅游企业(含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等),在4月1日前复工的,根据企业2019年度依法纳税的情况,对全市A级旅游景区、星级酒店、旅行社按缴税排名分别给予奖励。排名前10名的A级景区、星级酒店给予复工奖励,其中前3名奖励3万元,4-10名奖励2万元;排名前30名的旅行社给予复工奖励,其中前5名奖励1万元,4-10名奖励0.8万元,11-30名奖励0.5万元。同时,对旅行社按照不超过80%的标准暂退旅行社服务质量保证金,所有申请暂退旅行社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确保复工前资金退还到位。

第二大奖励措施针对的是旅游团队。具体来说,在文化和旅游部通知恢复组团旅游业务之日起三个月内(视实际情况可予以调整),给予组织旅游团来桂林市(含各县市区,以下同)旅游的旅行社适当奖励,要求每团15人以上,在桂林四星级以上酒店住宿2晚以上,游览5A级景区1家以上(必须游览漓江乘坐三星级以上游船)。组织国内游客来桂林旅游的旅行社,每团分别给予400元奖励;组织境外游客(含港澳台地区)来桂林旅游的旅行社,每团给予500元奖励,奖励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每团人数不限。所有旅行社通过《桂林市电子行程单监管平台2019版》进行系统化申报,联合景区票务门闸系统追踪核验。系统每月将为各旅行社生成月报,至截止日系统统计汇总接待团量,作为奖励数据依据,单个旅行社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三大奖励措施是补贴旅游企业宣传推广费用(含广告、参展等)。根据《奖励措施》,4月1日至6月31日期间,各企业开展桂林境内旅游市场宣传推广费用,按其实际发生数额和发票,政府给予补贴30%,最高累计奖补金额总数不超过10万元/单位;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各企业开展桂林入境旅游市场宣传推广费用,按其实际发生数额和有效票据,政府给予补贴50%,最高累计奖补金额总数不超过20万元/单位。

《奖励措施》还明确对旅游专列(包车厢)和旅游包机(切位)实行奖励。5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旅游企业一次性组织200人(含)以上游客乘旅游专列或同一车次包车厢来桂林旅游,列车在桂林市内入站,且游客在桂林四星级以上(含四星级)旅游饭店住宿时间不少于2晚的,游览5A级景区1家以上(必须游览漓江乘坐三星级以上游船),每车次给予3万元奖励。旅游企业一次性组织游客乘包机或者同一航班切位100人(含)以上来桂林旅游,在桂林境内机场进港,且游客在桂林四星级以上(含四星级)旅游饭店住宿时间不少于2晚的,游览5A级景区1家以上(必须游览漓江乘坐三星级以上游船),每架次给予5万元奖励。最高累计奖补金额总数不超过50万元/单位。

此次疫情期间,全市1万余导游员也被“待岗”,《奖励措施》也提出对导游队伍实行奖补。将按照300元每人标准,对在我市注册超过一年,2019年总带团量超过36个的专职导游发放补助慰问品。

此外,《奖励措施》还明确将对入境旅游增量和4A级(含)以上旅游景区接待实行奖励。其中,对2019年全年接待入境游客人次在7000以上的旅行社给予奖励5-10万元,对2020年全年接待欧美入境游客总人次超过4000(含)、亚洲入境游客总人次超过7000(含)的旅行社给予5-10万元的增量奖励。对截至12月接待量达2019年度100%的4A级(含)以上景区给予奖励3万元。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奖励将按期分批兑现资金。奖励措施实施期限为2020年4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计划安排奖励资金1000万元。其中,4月30日前兑现第一批奖励资金;6月30日前兑现第二批奖励资金;12月31日前兑现第三批奖励资金。

文章标题:【桂林晚报】桂林旅游按下“重启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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