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8月20日我市降低象山景区、七星景区、芦笛景区门票价格后,昨日,市物价局就降低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市第二次降低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工作。本次降价共涉及75个景区(点)、9个水上游览价格项目共84个项目,平均降幅达21.66%。本次降价从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本次门票降价范围涉及包括漓江景区、独秀峰·王城景区等75个景区(点)、漓江景区精华游以及两江四湖等9个水上游览项目。其中,漓江景区、独秀峰·王城景区属自治区管理权限的2家5A景区。降价后,漓江景区三星级游船由270元降为215元,四星级游船由450元降为360元;独秀峰·王城景区门票降为100元。此外,本次降价涉及的市本级管理权限景区有62家,包括25个4A景区、8个3A景区;县区级管理权限的景区20家。
“门票价格过高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旅游消费增长,不利于发展全域旅游和旅游业转型升级,不利于整个产业链的发展。通过降低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可以加快推进旅游业由门票经济向产业经济、小众旅游向大众旅游方向发展,从观光游向文化游、度假游、商务游、生态游等全方位转型升级,推动当地旅游景区及旅游业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降价,初步预计可让来我市旅游的游客在旅游景区门票上全年减少支出3亿元左右。
据悉,本次实施门票降价的84个项目是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景区,同时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景区进行门票降价。
会议同时强调,景区门票价格调整后,各景区经营者应按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完善景区游览安全设施,做到降价不降质;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执行有关明码标价规定,对未成年人、学生、老人、现役军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按国家规定执行优惠政策;同时注意提前做好价格公示和舆论宣传解释工作。此外,对景区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擅自增设收费项目,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高定价大折扣、捆绑销售、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不执行优惠措施、价外加价、强制代收费用等行为将进行重点查处,确保降低旅游景区门票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