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旅发委获悉,从本月起,我市时隔12年,将再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导游员星级评定工作。
据了解,此次我市启动导游员星级评定工作,主要目的是为了建立健全我市导游服务评价体系,充分调动导游从业人员钻研业务、提升服务质量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游客满意度。评选的对象包括我市所有申领了电子导游证且从事导游工作的导游人员,约12000人。
记者了解到,此次评定星级导游员,划分为三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星级导游员基本条件除了热爱祖国、热爱桂林,遵纪守法,上年度无任何行政处罚和重大投诉等要求外,还要与桂林市行政区域内的旅行社签订了劳动合同或是注册在桂林市导游协会,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等。
其中,五星级导游员必须是从事导游工作5年以上的一线导游,近3年累计带团不少于150次、400天,上年度游客反映优良率不低于95%等。四星级导游员必须是从事导游工作3年以上的一线导游,近3年累计带团不少于120次、300天,上年度游客反映优良率不低于90%;三星级导游员必须是从事导游工作2年以上的一线导游,近2年累计带团不少于60次、200天,上年度游客反馈优良率不低于85%。
市旅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该委已组织成立桂林市导游员星级评定委员会,由市导游管理服务中心、市旅游监查部门、市导游协会、市旅行社协会和高等院校有关专家参与星评工作。评选报名已开始,10月15日截止,导游员登录市旅发委官网下载申请书,填写相关资料提交至市导游管理服务中心即可。
据悉,桂林市导游员星级评定委员会将根据导游提交的资料,从导游员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应变能力、反馈意见、团队协作、工作绩效、业务总量、创新能力、心理素质、知识水平、导游讲解、宣传推介、荣誉称号、获奖情况、重大接待等内容对导游进行评分。得分在90分以上,具备申报五星级导游员资格;得分在80分以上,具备申报四星级导游员资格;得分在70分以上,具备申报三星级导游员资格。通过评定的星级导游员,经过公示后颁发相应的星级标识。
星级导游评定实行动态管理,已评定等级的导游人员每3年评定复核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