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5日召开的全市旅行社服务网点专项整治会议获悉,我市从3月中旬开始开展为期2个月的旅行社服务网点专项整治,营造公平公正和安全良好的旅游环境,维护好旅游者及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以落实2019年旅游市场整治“春季行动”方案。
这次整治行动共有9项重点,包括:旅行社服务网点名称不规范,《营业执照》、《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不按要求悬挂;超范围经营旅行社业务;未经授权,擅自张贴游船、排筏售票处;旅游产品不明码标价,故意用模糊性或误导性词引诱、误导游客;旅行社服务网点不按要求张贴《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或《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公约》;不按要求公布旅游投诉电话;不使用桂林市旅行社协会统一印制的《桂林市散客旅游合同》,《桂林市散客旅游合同》填写不规范,不与游客签订《桂林市散客旅游合同》;在“一日游”中安排购物;以“不合理低价”宣传、招徕和接待游客;承包挂靠,为设立社以外的旅行社招徕游客,以旅行社服务网点名义签订旅游合同,以服务网点的名义与旅游饭店、旅游车船公司、旅游景区景点等开展业务。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专项整治中,要对游客反映强烈的、投诉较多的旅行社服务网点严厉打击。同时,还要对受到处罚的、投诉较多的、被曝光的、发生重点安全事故的旅行社和旅行社服务网点采取重点监管制度,对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的旅行社,将采取多部门、多频次的监督和检查,并向社会公开,维护好桂林旅游良好的发展环境。